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教督〔2023〕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闽教高〔2023〕9号)及《福建省全面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意见》关于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严明教学纪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提升课堂教学实效与教研团队协作水平,根据《三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文件,特制定《海外学院教学管理负面清单及处置措施》。本清单聚焦课堂教学、考试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中常见的、深层次的教学事故与违规行为,旨在通过明确“红线”、细化情形、统一标准,引导全体教师严守教学纪律,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一、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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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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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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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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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对课堂教学秩序管理不到位,出现课堂空心化、前几排无人就坐、课堂缺勤率高、学生大面积睡觉或玩手机等现象,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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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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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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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准确提交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试卷档案等教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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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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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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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由他人代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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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擅自停课、缺课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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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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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中途离开课堂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达5分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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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中途离岗超15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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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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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院(系、教研室)安排的合理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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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拒不执行的,学期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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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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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或随意离开指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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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情节严重的,暂停实践教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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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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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务处抽查试卷档案、课程档案发现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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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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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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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学校及以上抽查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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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论文管理规定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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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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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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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累计3次按教学事故A8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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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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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漏通知或错通知导致教师或学生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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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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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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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手续情况下登分超时或者课程教师在成绩提交后因主观原因修改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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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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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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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教学督导或学校安排的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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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情节严重的,学期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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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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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集体备课、题库建设、教学任务分工等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的日期内参与、履行分配任务,或严重拖延导致团队工作无法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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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2. 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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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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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影响教学正常秩序的过失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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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视为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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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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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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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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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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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在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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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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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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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严重出错或责任人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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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情节严重的,学期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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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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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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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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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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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监考人员或者任课教师失职造成考试结束应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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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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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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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调整考试时间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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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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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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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迟到、擅自离岗5分钟及以上,15分钟以内;责任人造成考试推迟开考5分钟及以上,15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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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累计3次按教学事故B8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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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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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在考场监考期间使用通讯工具、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擅自离岗。监考人员携带考场违禁物品、未禁止考生携带考场违禁物品、未制止考生违纪行为、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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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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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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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任课教师让学生批改试卷、登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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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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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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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手续情况下登分超时或者课程教师在成绩提交后因主观原因修改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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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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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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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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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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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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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教学事故、学生违纪舞弊行为或阻碍事故、行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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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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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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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虚假的毕业、学位资格审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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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情节严重的,学期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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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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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成绩原始记录、申报或者成果汇总信息等),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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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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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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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设备维护不当或使用不当,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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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情节严重的,暂停实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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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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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下达各类通知,超期达3天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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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情节严重的,学期考核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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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学保障类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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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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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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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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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订、漏订或多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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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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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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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回告不及时,超期2天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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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当月岗位责任奖励(以副高七级为基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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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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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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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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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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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本办法事故范围内的行为或者突发性事件,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院)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轻重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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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比例由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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