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关于遴选师范生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5-21浏览次数:10

为促进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开拓学生视野,加强与兄弟院校沟通合作,依据《关于遴选师范生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要求,我院将从2023级英语(师范)专业学生中选拔5名优秀学生赴福建师范大学进行交流学习,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遴选流程

(一)5月22日前,学院发布项目遴选通知及工作方案。

(二)5月26日前,有意向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向学院教学秘书提交《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附件1)。

(三)6月3日之前,学院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择优推荐。

(四)6月13日前,将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交流生推荐名单(附件2)纸质版送教务处学务科(行政楼411),电子版送教务处刘军茹办公平台。

二、遴选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交流学习时间

2025年9月至2026年7月。

四、报名基本条件

所有申报者均应满足如下条件:

1.无欠缴学费情况,由院党委组织辅导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2.第一至第三学期均无挂科、缺考等情况,且连续三个学期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平均绩点在3.0分及以上,三个学期综合成绩平均分排名专业前10%;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有较强的学习和生活适应能力;

5.有意向报考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最终选取申请人中,综合成绩排名前5名的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进行推荐。

五、学习要求

拟派出交流生直接并入福建师范大学同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已在我校修过的课程可以免修;若福建师范大学该专业当学期没有开设我校该学期应开设的课程,交流生可跨专业、跨年级修习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或其他专业课程,返校后进行对应课程的补修;在福建师范大学所修专业课程总学分应当不少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同学期规定的专业课总学分。福建师范大学学习期间,还应当修习不少于3个学分的通识选修课程。

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安排等活动,要求返校参加的,必须返校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所有外出交流学生回校做交流学习报告分享并且提交学习感悟(不少于1500字)。

六、学习费用

在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按福建师范大学收费标准收取。

七、学分互认及综合积分排名

交流学习结束后,学生提出学分互认申请,我院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提供的学习和成绩证明材料,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转换为我校学分。学分互认完成后,按照转化后的课程成绩,返校进行综合积分排名计算。

附件:1.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

2.         学院推荐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生名单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50521   

附件1:

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号

 

身份证

号码

 

民族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父亲

 

联系电话

 

母亲

 

联系电话

 

其他(如监护人)

交流生在我校就读现状

 

 

 

交流学校

 

 

 

申请交流

原因

 

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所在学院推荐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            (公章)                      

 

附件2:        

         学院推荐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名单

学院(公章):                            时 间:

序号

姓名

学号

班级

1

 

 

 

2

 

 

 

3

 

 

 

4

 

 

 

5

 

 

 

学院分管领导意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