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激励方案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激励方案
1.完成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第一阶段任务,奖励科研积分 100 分;
完成第二阶段任务,再奖励科研积分 150 分;完成第三阶段任务,再奖励科研积分 800 分。
2.近三年有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历的,根据完成阶段任务优先推荐申报省社会科学基金。
3.所有新进博士,当年必须申报国家社科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三阶段说明:
第一阶段:在学校动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能及时提交国家
社科基金项目题目和项目书初稿到学院,经学院审核通过。
第二阶段:经学院和学校论证提出意见,能按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并由学校决定推荐送出进行申报。
第三阶段:国家基金得到立项。
(二)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
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参考国家基金激励方案 1,2 条实施。
二、省级科研项目激励方案
(一)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激励方案
1.完成第一阶段任务,奖励科研积分 50 分;完成第二阶段任务,再奖励科研积分 75 分;完成第三阶段任务,再奖励科研积分 400 分;
2.有申请省级基金项目经历的,根据完成阶段任务优先推荐申报市厅级项目。
3.所有新进的博士,当年必须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省社会科学基金申报三阶段说明:
第一阶段:在学校动员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阶段,能及时提交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题目和项目书初稿到学院,经学院审核通过。
第二阶段:经学院和学校论证提出意见,能按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由学校推荐文本申报省级社科项目。
第三阶段:省级社科基金项目得到立项。
(二)其它省级科研项目
其它省级科研项目参考省社会科学基金激励方案 1,2 条实施。
三、横向项目激励方案
横向项目积分按到位经费在学校原奖励 25 分/万元基础上,再奖励 50 分/万元。横向项目积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介绍人和项目成员贡献进行分配。
备注:所有奖励和积分由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认定;所获奖励和积分在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实施,应用在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方面;所获积分应用于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方面仅限本年度使用,职称评定限三年内可以使用。
本方案不涉及学校奖励和积分,学校奖励和积分按学校文件执行,学院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从公布之日起认定所有项目申报情况。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0 年 04 月 08 日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鼓励科研项目申报及横向项目激励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