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和《三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位毕业生顺利离校,按时完成毕(结)业和学位授予各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课程及成绩审核
具有学籍的学生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且德、智、体、美均需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毕业。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毕业生在校修习课程成绩情况,填写“XXXX学院2018届毕业学生名单”(附表5),“XXXX学院2018届结业生名单”(含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者)(附表6)。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请各学院依照学校相关文件认真审核本科毕业生是否具有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须按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在毕业前申请解除察看,并提交补授学士学位的材料),填写“XXXX学院2018届毕业生毕(结)业、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表”(附表1)。审核完成后应组织满足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填写《三明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一份。符合三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在《三明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授予学士学位人数和不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的统计工作,并填写“XXXX学院2018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表2),“XXXX学院2018届待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表3)以及“XXXX学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附表4)。
三、2017届结业生换证资格审核
各学院根据附表中“2017届未换证结业生名单”(附表7)中相关数据,审核表中结业生是否达到换发毕业证书、补发学位证书的要求。请各学院将相关信息填入“XXX学院2017届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位证学生名单”(附表8)。
以上表格中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于5月31日之前报送完毕。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