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随着我校来自全国各地2017级新同学的加入,一些学院学生中自发组织“同乡会”、“老乡会”一类团体的现象有所抬头,有的“同乡会”以联络感情为名,收取“会费”大吃大喝,并利用“同乡会”进行谋利性商业活动;个别学生借助“老乡会”拉拢老乡,建立小帮派,造成班级、学校乃至党团组织划分老乡与非老乡界限,人为的制造矛盾;还有的学生“老乡会”活动频繁,影响学习。《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重申不要成立“同乡会”一类学生团体的通知》等文件,对禁止及取缔“同乡会”性质的非法学生组织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本着维护学校秩序稳定,利于我校教学、管理秩序的稳定,现提出重申如下:
一、禁止成立校内、校外学生老乡会,禁止以学生老乡会的名义组织活动。对已成立的学生老乡会,各学院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其终止活动,自行解散;对不听教育劝告,坚持组织学生老乡会活动的为首学生,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认清老乡会活动的弊端和不良后果,劝其尽快退出学生老乡会组织。教育学生不要拉帮结派,不要搞小团体主义,要发扬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友爱精神,创造良好学风和校风。
三、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提高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增强思政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辅导员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思想,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活动。任何社团的成立,要按照程序审批。各院、班级、团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指导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以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的向心力、凝聚力。
五、欢迎广大师生互相监督,共同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发现在同学中有人以“同乡会”一类性质的非法学生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发现有同学被胁迫参与或者不能脱离这类性质的非法学生组织的,要立即向学生工作处(部)学生管理科举报。
六、各学院即日起对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及时取缔,检查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部)管理科。
三明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