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优良学风建设,彰显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形成激励全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勤奋读书、自强致胜,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发挥学风建设在育人强校中的引领作用,实现“育致用大才”培养目标,根据《三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三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对象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全体学生
二、评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各年段、专业学生学年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10%者,且该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现不及格(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校、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评选学年内受过院校两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所在宿舍被评为院校两级不达标宿舍;
(2)本学年请假时间超过四分之一者、旷课课时超过三节者、休学、转学或转专业者;
(3)出现其他被学校取消申请资格的情况;
(4)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学校规定或未按要求参加网络在线教学和“三明三康”自主学习等活动者;
(6)其他由学院评审小组认定的事项。
三、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1.以全院在校学生数的10%(四舍五入)为标准确定获奖名额。
2.奖学金共设两等:
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学院总人数的2.5%,一次性奖励15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学院总人数的7.5%,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奖学金名额分配计算方法及步骤:
(1)按年级人数占全院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当名额超出额定名额时,对比小数点后几位数的大小,数字大的进位。
(2)每个年段按专业人数占年段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一二等奖学金,当名额超出额定名额时,对比小数点后几位数的大小,数字大的进位。
四、评定办法和程序
(一)评价的内容和权重
评价的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学习成绩(70%);第二部分为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30%),包括政治表现、集体观念、劳动观念、行为习惯、社会实践、体育锻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八个方面,扣分情况参照文件中的第五项;第三部分为加奖分(10分),包括社会工作、获奖情况、好人好事、发表论文及作品、科技创新等五个方面。
(二)量化评分细则
1.学习成绩(70%)
(权重总分/总学分)*70%
权重总分:每学科的纯成绩*该科学分后相加
总学分:每学科的学分相加
2. 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30%)
(1)政治表现(4分)。
①基本分(3.5分)政治信念坚定,能抵制错误思潮和各种不良倾向,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对形势与政策有正确理解;积极参加校、系、班政治学习活动,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可得基本分。
②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表现突出,积极争取入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对象的分别加0.5、0.4、0.3分。
③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政治学习活动及其他按规定必须参加的平时活动者扣0.3分/次,各种活动期间需请假者,按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集体观念(4分)。
①基本分(3分)凡集体荣誉感强,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献计献策,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者可得基本分。
②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每学期初由班级进行认定,每认定一项可加0.2分,每学期最多认定不超过5项.
③无故不参加校院班集体活动及其他按规定必须参加的平时活动者扣0.2分/次,各种活动期间需请假者,按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会组织部各项活动考勤情况(缺勤一次扣0.2分)。
(3)劳动观念(4分)。
①基本分(3.5分)热爱劳动,认真完成校、系、班交待的劳动任务。尤其是在教室、教学楼走廊、卫生包干区值日工作中认真、负责、完成任务效果好,受到学校检评表扬。值周期间按时到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可得基本分。
②每学期末各班级根据同学在各项劳动中的具体表现进行评定(各班级可结合实际制定评定办法)加0.1-0.5分(此项由班级生活委员给分)。
③无故不参加校院班劳动及其他按规定必须参加的平时劳动者扣0.3分/次,各种活动期间需请假者,按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行为习惯(5分)。
①基本分(4分)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活动,认真履行舍长(员)职责,在日抽查、周评比、月定级、学期总评中,成绩始终名列前茅,严格遵守学生行为规范,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可得基本分。
②每学期末各宿舍长根据同学在宿舍中的具体表现加0.1-1分。
③学校或院检查通报或定为不达标宿舍的全体成员扣1分。
④违反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扣0.2分/次。
⑤未佩戴校徽、未早起、迟归、带早餐、穿拖鞋到教室等违反校院学生自律管理规定的扣0.2分/次。
(5)社会实践(3分)。
①基本分(2.5分)凡每年寒、暑假积极参加学校要求的社会实践,有相应证明(盖章)的可得基本分。
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经认定的可加0.2分/项。
③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经认定可加0.2分/项。
(6)体育锻炼(3分)
①基本分(2.5分)凡平时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体育活动,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可得基本分。
②积极参加校院各项体育比赛的可加0.2分/项,有获得名次的按获奖情况加分。
(7)遵纪守法(4分)
①基本分(4分)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各种批评者可得基本分。
②凡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通报批评者分别按4、3、2、1、0.5扣。
③学生在校期间旷课扣0.3分/节课,需请假者,按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④第2、3项可累计扣分。
(8)诚实守信(3分)。
①基本分(3分)凡实事求是,忠诚老实,为人正派,不弄虚作假,考试从不作弊,树立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诚信形象,缓缴学费能按承诺及时交清可得基本分。
②缓缴学费未按承诺及时交清并未说明原因的,视情节扣0.5分。
③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经查实,请假以旷课处理,并视情节扣1-2分。
3. 加奖分(10分)
(9)社会工作(2.5分)。热心参加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踏实,积极肯干,成效显著,得到同学的拥护,其任职时间以一学期为单位计算。工作达到合格要求及以上者,最高可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校级
职务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校级一档 | 2.5分 | 2.3分 | 2.1分 | 0分 | 见注 |
校级二档 | 2.0分 | 1.8分 | 1.6分 | 0分 | |
校级三档 | 1.5分 | 1.3分 | 1.1分 | 0分 |
②院级
职务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院级一档 | 2.0分 | 1.8分 | 1.6分 | 0分 | 见注 |
院级二档 | 1.5分 | 1.3分 | 1.1分 | 0分 | |
院级三档 | 1.2分 | 1.0分 | 0.8分 | 0分 | |
院级四档 | 1.0分 | 0.8分 | 0.6分 | 0分 |
注:
校级一档(2.5分):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级二档(2分):校团委直属机构、校学生会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校级三档(1.5分):校团委直属机构、校学生会认定积分志愿者、校级社团负责人。
院级一档(2分):院级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级二档(1.5分):院团委直属机构、学生会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副班长);院级三档(1.2分):院团委直属机构、学生会认定积分志愿者、院级社团负责人、其他党、团、班委成员;院级四档(1分):寝室长。
学生干部身兼多职的以主要职务得分计,兼职累加上第二个职务得分的20%,总分不超过2.5分。
各部门加分名额最终由院团委书记审核后,报请评审小组确定。各类协会仅会长(主要负责院级人)加积分。
(10)获奖情况(2分)。
①个人类
序号 | 个人荣誉 | 加分 | 备注 |
1 | 获国家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全国三好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十佳大学生) | 2 | 一年中受同一表彰多次的以最高奖励分计,重复的不累加 |
2 | 获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 1.5 | |
3 | 获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 | 1.4 | |
4 | 获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 1.3 | |
5 | 获院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 1.2 | |
6 | 其余校级表彰 | 1.1 | |
7 | 其余院级表彰 | 0.9 |
②集体类
序号 | 集体荣誉 | 主要负责人(班委及舍长) | 其他成员 |
1 | 获国家级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 | 2.0 | 1.8 |
2 | 获省级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 | 1.5 | 1.3 |
3 | 获市级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 | 1.3 | 1.1 |
4 | 获校级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 获校级文明宿舍的集体 | 1.1 | 0.9 |
5 | 获院级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 | 0.9 | 0.7 |
6 | 获院级文明宿舍的集体 | 0.7 | 0.5 |
注:根据不同活动,由班级同学分别推选2位同学为主要负责人。
③竞赛类
A类: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竞赛项目 | 比赛等级 | 奖 项 | 学生团队(个人) | 备注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0分 | 获得此类竞赛的团队均按相同积分加,不区分主次负责人 |
一等奖 | 1.8分 | |||
二等奖 | 1.6分 | |||
三等奖 | 1.4分 | |||
省 级 | 特等奖 | 1.8分 | ||
一等奖 | 1.6分 | |||
二等奖 | 1.4分 | |||
三等奖 | 1.2分 | |||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 | 金 奖 | 2.0分 | |
银 奖 | 1.8分 | |||
铜 奖 | 1.6分 | |||
省 级 | 金 奖 | 1.8分 | ||
银 奖 | 1.6分 | |||
铜 奖 | 1.4分 |
B类:列入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主要评价指标(竞争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的学生竞赛;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
竞赛级别 | 奖 项 | 学生团队(个人) | 备注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8分 | 获得此类竞赛的团队均按相同积分加,不区分主次负责人 |
一等奖 | 1.6分 | ||
二等奖 | 1.4分 | ||
三等奖 | 1.2分 | ||
省级 | 一等奖 | 1.6分 | |
二等奖 | 1.4分 | ||
三等奖 | 1.2分 |
C类: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未列入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主要评价指标的学生单项学科竞赛。
竞赛级别 | 奖 项 | 学生团队(个人)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6分 | 此类竞赛以团队参与的按第一、二、三、其他负责人一次递减0.1分,最低不低于0.2分 |
二等奖 | 1.4分 | ||
三等奖 | 1.2分 | ||
省级 | 一等奖 | 1.4分 | |
二等奖 | 1.2分 | ||
三等奖 | 1.0分 |
D、E类:国家级/省级学会、团体,或国际知名学会、团体举办的学生单项学科竞赛。
奖 项 | 学生团队(个人) | 备注 |
一等奖 | 1.4分 | 此类竞赛以团队参与的按第一、二、三、其他负责人一次递减0.1分,最低不低于0.2分 |
二等奖 | 1.2分 | |
三等奖 | 1.0分 |
F类:由国家、省级政府部门、学会、团体举办的文艺体育赛事和技能竞赛;由地市一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学生竞赛;由学校举办的各类学生竞赛。
竞赛级别 | 奖 项 | 学生团队(个人)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2分 | 此类竞赛以团队参与的按第一、二、三、其他负责人一次递减0.2分,最低不低于0.2分 |
二等奖 | 1.0分 | ||
三等奖 | 0.8分 | ||
省 级 | 一等奖 | 1.0分 | |
二等奖 | 0.8分 | ||
三等奖 | 0.6分 | ||
市级、校级 | 一等奖 | 0.8分 | |
二等奖 | 0.6分 | ||
三等奖 | 0.4分 |
体育类竞赛
名次 级别 | 参与分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备注 |
国家级 | 0.2分 | 1.8分 | 1.6分 | 1.4分 | 1.2分 | 1.0分 | 0.8分 | 0.6分 | 0.4分 | 此类竞赛的团队不区分主次负责人 |
省 级 | 0.2分 | 1.6分 | 1.4分 | 1.2分 | 1.0分 | 0.8分 | 0.6分 | 0.4分 | 0.3分 | |
市校级 | 0.1分 | 1.4分 | 1.2分 | 1.0分 | 0.8分 | 0.6分 | 0.4分 | 0.3分 | 0.2分 |
文艺类竞赛
竞赛级别 | 参与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0.2分 | 1.8分 | 1.6分 | 1.4分 | 获得此类竞赛的团队均按相同积分加,不区分主次负责人 |
省 级 | 0.2分 | 1.6分 | 1.4分 | 1.2分 | |
市级、校级 | 0.2分 | 1.4分 | 1.2分 | 1.0分 |
注:①宿舍DIY比赛获奖宿舍全体舍员均加分,其中,校级:第一名1.3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7分;院级:第一名0.6分、第二名0.4分、第三名0.2分。如宿舍同时获得院校两级名次,只加校级名次分数。②获奖者参加的比赛必须是校院文件里面有的比赛,否则不予加分。非学校组织的网络比赛不予加分。③所有获奖个人必须有获奖奖状为凭证才能加积分(奖状遗失者须向院团委书记开获奖证明,否则一律无效,不给予加分。)④参加同一比赛获得多个奖项,择最高奖项加分,获奖加分不超过2分。⑤奖状的上报以及证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的,不予加分。⑥“‘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和“‘外研社杯’全国英语阅读大赛”以及“‘华文杯’教师技能”和“‘华文杯’教学设计”奖状可分开加,其中,若存在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状的只取单项最高级的加分,不累加。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状,不作为奖状加分。⑧其余未尽事项,由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
(11)好人好事(1.5分)。凡受学校通报表扬的好人好事,每次加0.5分;无偿献血1分(四年仅加一次);见义勇为加1.5分。
(12)发表论文及作品(2.2分)。学生在CN刊号上发表学术论文加2分,如有多个作者,按其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分,但最后一位的分值应不少于0.5分;学生在国家、省、市刊物上发表的文学或其他作品分别加2、1.5、1分,如有多个作者,按其排名顺序依次递减,但最后一位的分值应不少于0.1分;学生在校报上发表的文学获其他作品加0.8分,如有多个作者,按其排名顺序依次递减,但最后一位的分值应不少于0.1分。
在校运动会期间,运动会稿件被校广播站录用,可获得个人积分0.1分以资鼓励。
(13)科研创新(2分)。在学好基础知识的同时,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尤其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表现突出,用于创新,研制或撰写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优秀作品。获奖者按表彰级别、参与程度加2-1分。
(14)其他重要加分事项由评审小组认定,加奖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五、扣分情况说明
1.学生会自律部学生纪律检查情况
自律部学生纪律检查主要包含早晚自习、晚归等纪律检查,违规者从第1次开始每次予以个人0.2分的扣分(晚归提醒三次,三次后每次扣0.2分,考研的同学需找辅导员开具证明),各项考勤请假者必须出示辅导员签名批准的假条给考勤部门。此处为行为习惯扣分。对考勤结果有疑义者,请联系院学生会自律部。
2.学生会组织部各项活动考勤情况
无故不参加校院班活动及其他按规定必须参加的平时活动者,缺席每次扣0.2分,各种活动期间请假者必须出示辅导员签名批准的假条给考勤部门。此处为集体观念扣分。对考勤结果有疑义者,请联系院学生会组织部。
3.学生会成员各项活动考勤情况
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无故不得缺席活动,缺席每次扣0.2分;干事成员缺席一次以上者,从第2次开始每次扣0.2分。此处为集体观念扣分。对考勤结果有疑义者,请联系院学生会办公室。
六、其他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审推荐时间原则上为下一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学院根据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按学年综合积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择优评定。若综合分超过一百分的按一百分计,如若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出现一百分以上的,参考学习成绩的高低,应届毕业生奖学金考核评定以第一学期综合积分为基础进行评定,奖学金折半。
2.奖学金的评选依据“以院为主、学校复核”的办法进行评审推荐。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其成员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及优秀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3.学院评审小组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查,审定后的名单及排名情况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公示名单及奖学金发放表报送至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公示,并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4.评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宁缺勿滥。学院对申报奖学金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所上报的各类奖学金评选人员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5.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由计财处将奖学金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获奖证书(由学生处统一发放获奖证书)。
6.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立即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按《三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奖学金发放前因违纪受到校、院处分的,取消其获奖学金资格。
7.本评审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废止,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
2.2019-2020学年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0年3月17日
附件1: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
一、组长:
陈 皓张敬丰
二、副组长:
陈德深蔡瑞珍黄葵
三、组员:
刘长森 林美兰曹旺辉陈 旭罗春霖李雅琪
林炜乐向婷婷董新炜优秀学生代表
附件2:2019-2020学年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年级 专业 奖学金 | 16 商务 英语 | 16 英语 师范 | 16 财务 管理 | 16 土木 工程 | 16 体育 教育 | 17 商务 英语 | 17 英语 师范 | 17 财务 管理 | 17 土木工程 | 18 商务 英语 | 18 英语 师范 | 18 财务管理 | 18 土木工程 | 19 商务 英语 | 19 英语 师范 | 19 财务管理 | 19 土木工程 |
专业 人数 | 105 | 71 | 72 | 45 | 17 | 106 | 65 | 85 | 46 | 110 | 65 | 64 | 43 | 105 | 79 | 69 | 46 |
年段 人数 | 310 | 302 | 282 | 299 | |||||||||||||
一等奖 | 3 | 2 | 2 | 1 | 1 | 3 | 1 | 2 | 1 | 3 | 2 | 1 | 1 | 3 | 2 | 2 | 1 |
二等奖 | 8 | 5 | 6 | 3 | 1 | 8 | 5 | 6 | 3 | 8 | 5 | 5 | 3 | 8 | 6 | 5 | 3 |
备注: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计算方法及步骤:
(1)按年级人数占全院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当名额超出额定名额时,对比小数点后几位数的大小,数字大的进位。
(2)每个年段按专业人数占年段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一二等奖学金,当名额超出额定名额时,对比小数点后几位数的大小,数字大的进位。
(3)16体育教育由于人数不满20人,按公式计算,一等奖没有名额,按照学校鼓励学生的原则,在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情况下,可以单独设一个名额。